於美國尼克森總統時代,美國國務卿威廉·P·罗杰斯(William P. Rogers)於1969年在澳洲坎培拉發表美國希望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外交接觸的正式聲明中,曾經使用「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的用語,用來與在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區分。聲明中說:「我們(美國)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與在大陸的共产主义中国都是存在的事實。我們也知道中国大陆終必在亞太地區扮演重要的角色,……我們真誠歡迎與中共重新談判。」[5]。中華民國當時對這種稱呼並不歡迎,也未在正式文書中使用。
在1991年,南韓與北韓同時加入聯合國後,李登輝總統開始重新推動雙重代表權方案。1993年,透過中華民國邦交國,在聯合國大會中提案,希望成立特別研究委員會,重新檢討、撤銷或修改1971年所通過的2758號決議。並援引兩德與兩韓模式,要求以「分裂國家平行代表權」的模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仍然保持聯合國中國會籍的前提下,用「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在台灣」(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的名稱重新參與聯合國。但提案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封殺。這個方案主張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皆為從中國分裂出來的兩個獨立國家,分享中國代表權,形成兩個中國。
在李登輝提出該用語之前,中華民國官員都是用「Republic of China」稱呼國名,因此李登輝的用法「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在當時是相當有突破性的,符合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之前提下,中華民國做為政治主體對於自身現實的認識與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