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渊(1910年—2012年),男,陕西安定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31年,在北平宏达学院、辅仁大学学习,从事学生运动。后奔陕北,担任陕北省苏维埃政府秘书长、西北抗日救国会主任。1938年,任镇原县委书记。1943年,任定边县县长,后升至咸阳分区行政督察专员[1]、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副厅长[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副部长,西安市副市长[3]。此后调任西南,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兼边疆工委书记,云南省政协副主席。文革期间受到迫害[4]。1977年,起用任云南省政协第一副主席,后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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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10月5日,设立省辖咸阳市。 | | 党委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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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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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负责人 | 咸阳分区行署专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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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专员公署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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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地区革委会主任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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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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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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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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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1953年1月5日,中共陕西省委决定:中共咸阳地方委员会撤销,当月底停止行使职权。1961年8月,恢复设立。
注2: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2月4日,中共咸阳地委和咸阳专署被群众组织联合非法夺权,党政机构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注3:1971年5月,中共咸阳地区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
注4:1983年9月,中共陕西省委通知,撤销中共咸阳地委,成立中共咸阳市委。
注5:1968年9月,经陕西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咸阳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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