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称自创区,是指2009年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1]中国国家科学技术部指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1]
特殊政策
中关村特殊政策
2010年至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给予中关村6项特殊扶持政策,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2]。
自创区试点政策
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台了四项税收减免政策。
政 策 类 别 |
政策要点 |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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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 |
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股权奖励,可分期缴纳。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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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税试点 |
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减免部分税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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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 |
技术所有权转让或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可减免部分税收。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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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 |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可分期缴纳。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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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