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uropæiske Atomenergifællesskab(丹麥語)
- Europese Atoomenergie Gemeenschap(荷蘭語)
- Communauté européenne de l'énergie atomique(法語)
- Europäische Atomgemeinschaft(德語)
- Ευρωπαϊκή Κοινότητα Ατομικής Ενέργειας(希臘語)
- Comunità europea dell'energia atomica(義大利語)
- Comunidade Europeia da Energia Atómica(葡萄牙語)
- Comunidad Europea de la Energía Atómica(西班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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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單位 | 欧洲联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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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语言 | 24种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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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国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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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国 | 27个欧盟成员国 2个有关国家 瑞士
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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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 195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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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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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7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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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原子能共同體(英語: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由歐洲聯盟成員國組成的國際組織。 在1957年3月25日,《歐洲煤鋼聯營條約》成員國簽訂《羅馬條約》,决定成立共同市場及原子能共同體。 後來,根据《1965年布魯塞爾條約》(Merger Treaty)在1967年將《歐洲煤鋼聯營條約》及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合併到統一架構內。如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已經在歐洲聯盟架構內。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成立目的為核能聯營及分銷共同市場,並可出售剩餘核能至境外國家。
歷史
攝於1957年4月1日,時任西德總理 康拉德·阿丹拿、德國學者華特·霍爾斯坦和時任意大利總理 安东尼奥·塞尼,在意大利羅馬簽署歐盟關稅同盟(European Union Customs Union,EUCU)及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atom)相關文件。
最初歐洲煤鋼共同體提議擴展其權力以涵蓋其他種類的能源。但是歐洲煤鋼共同體的主席让·蒙内特認為需要另一個組織去處理核能。一個由路易·阿曼德負責對歐洲核能使用的研究認為,基於煤的衰竭和減少對石油的依賴核能是需要發展的。比荷盧三國關稅同盟和德國都認為需要一個共通的市場,而法國則基於保護主義反對。最後蒙奈提議一個分開的原子能源經濟組織以聯合各國。
参见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