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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言」。
王一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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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應天府府丞 |
籍貫 | 江西建昌府南城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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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江西建昌府南城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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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言(?—?),字民法,號带水,江西建昌府南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江西鄉試第六十四名,萬曆二年(1574年)甲戌科會試第一百五名,登三甲第八十四名進士[1][2]。初令太湖县,调任吴江。邑賦甲天下,當役者多破家,奸民每詭匿紳戶。一言大扁曰:下民火耗易尅,吾心天理難欺。補懷寧知縣,十三年,升福建泉州府同知。迁南京刑部郎中,又遷刑部郎中,疏爭三王並封,國本由此定。三十一年,由浙江右參議遷杭嚴副使,有猾吏醉商探其重貲,去而脫禍於騃稚子,自誣服。一言察其寃立釋之。三十五年起復南京通政司参议,四十年升應天府府丞。
家族
曾祖王珍,曾任王府引禮舍人;祖父王廉;父王湧,曾任監生。母張氏[3]。
参考文献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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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程有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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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泉州府同知 1585年-15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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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陳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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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年(1574年)甲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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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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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7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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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26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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