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勝利者式轟炸機的動力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緊接面臨的核能武器競賽直接有關,雖然英國在二戰期間有部分配合曼哈頓計劃,也略知核武知識;但美國在原子能法(1946年版)(英语:Atomic Energy Act of 1946)禁止輸出一切與核能相關的資料,英國在1947年1月起獨自進行核武器開發。英國皇家空軍參謀部為了核武運用提出了OR.1001作戰需求,對將開發的自由落體核彈規格提出概要,OR.1001設定的武器長不超過7.37公尺、直徑不超過1.5公尺、總重量不超過1萬磅(4540公斤),投擲釋放高度約為6,100公尺至15,000公尺間。在此同時空軍另外起草一份代號為OR.229的需求書,取代現役以活塞發動機作為動力的戰略轟炸機。OR.229需要一種中程轟炸機,可攜帶1萬磅級武器時投射距離可達2,800公里(1,500海里)、飛行高度在11,000公尺至15,000公尺間、巡航速度時速930公里(500節),最大滿載重量不超過10萬磅(45公噸)、自陸上基地起飛的轟炸機。該需求並未對轟炸機自衛武裝提出要求,而是希望藉由飛機本身的速度及高度去擺脫可能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