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自1815年3月16日成為君主制,一直由奧蘭治-拿騷王室(House of Orange-Nassau)統治。現任荷蘭國王是威廉-亞歷山大,於2013年4月30日即位。
奧蘭治王子(Prince of Orange)在被法國驅逐之後,宣佈成為荷蘭君主。1815年,目的在於重劃拿破崙戰敗後歐洲政治地圖的維也納會議,承認奧蘭治王室的統治權。奧蘭治-拿騷王室獲得今日的荷蘭和比利時,組成荷蘭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1815年至1890年,荷蘭國王同時兼任盧森堡大公。之後荷蘭歷經漫長的憲政改革而成為君主立憲國家。
憲法規定,國王是國家元首,在政府組成和立法過程中有其任務。他必須共同簽署所有法律,使其生效。國王依其職權,是國務委員會(Council of State)的主席,委員會對內閣的所有立法提出建議,同時也是行政法的最高法院。雖然國王應認真發揮其功能,但也要避免在這些職位上施加壓力。國王也在普選後或內閣危機後的組閣中發揮核心作用。自從聯合內閣成為常態之後,國王在組閣過程中的角色將會影響未來幾年的政府政策。國王會指派「組閣者」(Formateur),負責主持組閣會談。組閣會談作出結論後,國王會任命內閣。由於這項提議是屬於公共記錄,國王很難不選擇議會最大黨的意見。另一方面,在皇宮中實際所談論的,一般人無法得知。內閣垮台時,首相需請求國王解散內閣。
憲法上,荷蘭政府由國王與內閣首長所組成。國王在政府組成中的作用有限,並且不主動干預每日決策。包含國王在內共有16位大臣(部長)。各部大臣組成大臣會議(Council of Ministers),推行法律與政策。大臣會議於每週五在內庭的休戰廳(Trêveszaal)召開。自1939年起,內閣能指派不管部大臣。
以下組織會出席社會經濟理事會:左翼組織荷蘭貿易聯盟、荷蘭工會聯合會(Federatie Nederlandse Vakbeweging)、全國基督教工會聯盟(Christelijk Nationaal Vakverbond),以及經理階級組成的管理技專業人員聯盟聯合會、工會VNO-NCW、中小企業組成的荷蘭MKB以及農會荷蘭農民LTO,理事會的三分之一成員是由委任任命,包含了經濟相關領域的經濟政策分析辦公室、荷蘭中央銀行,傳統上環保與顧客組織的代表會出席在社會經濟理事會的工作小組。
在荷蘭的地方政府一共有418個市鎮,市鎮主掌教育、空間規劃以及社會安全,行政區劃由中央以及省份劃分,由市長與市議員團(荷蘭語:College van Burgemeester en Wethouders)共同領導,市長由內閣以及王國關係部認明與監督,市議員則由市議會(荷蘭語:Gemeenteraad)任命與監督,議會由直接選舉產生,在加勒比海的地方政府設有三個公共實體被稱做特別市鎮,而不隸屬任何省份,由一名總督(荷蘭語:gezaghebber)以及島嶼代表向島嶼議會負責,議會採取直接選舉產生,他們的行為準則類似市鎮,但是權限卻比市鎮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