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碧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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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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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2011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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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 | 馬英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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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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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48-07-14) 1948年7月14日(76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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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中華民國
美国(1992年-199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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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蘇東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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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法官 美國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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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碧玉(1948年7月14日—)女,籍贯不详,前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1]
生平
陳碧玉是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美國喬治亞州奧古斯丁學院企业管理碩士。民国60年(1971年),参加司法人員乙種特等考試推事檢察官類科及格。民国62年(1973年),司法官訓練所第11期結業。民国63年(1974年),律師考試檢覈及格。民国70年(1981年),特種考試公務人員甲等考試法制人員最優等及格。[1]
1983年9月,陳碧玉辞去福建高分院法官一职赴美国,1992年取得美国国籍。[2]民国78年(1989年),美國會計師考試及格。民国83年至84年(1994年至1995年),任美國馬里蘭州IMS Inc.有限責任公司的副財務長。民国84年至85年(1995年至1996年),任同公司的財務長。[1]
1996年8月,陳碧玉返回台湾,向司法院申请回任法官,同年10月4日获准。同年10月15日,陳碧玉飞赴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宣誓放弃美国国籍,生效后2天才到法院报到。[2]民国89年至91年(2000年至2002年),陳碧玉任最高法院法官。民国91年至92年(2002年至2003年),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民国92年至99年(2003年至2010年),再度担任最高法院法官。其间,民国94年至96年(2005年至2007年),兼任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理事長。民国99年至100年(2010年至2011年),任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1]2008年,陳碧玉为照顾在美国待产的女儿,曾申请美国绿卡(永久居留权),2009年放弃。[2]
2011年,陳碧玉被提名为司法院大法官。在申报财产时,陈碧玉报称与丈夫台北荣总副院长苏东平拥有22笔土地,12笔房产,而且在美国也置有产业,夫妻仅有价证券及存款便达1.3亿元新台币。[3]陳碧玉曾取得美国国籍、美国绿卡之事也引起争议,陳碧玉对此进行了解释。[2]2011年6月14日,立法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权,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湯德宗、黃璽君、羅昌發、陳碧玉全数获得通过。[4]2011年6月17日,马英九发布总统令,特任陈碧玉、黄玺君、罗昌發、汤德宗为司法院大法官。自2011年10月1日起,这四人正式出任司法院大法官,任期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5][6]
家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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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屆 (1948年-195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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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屆 (1958年-196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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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屆 (1967年-197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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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屆 (1976年-198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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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屆 (1985年-199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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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屆 (1994年-200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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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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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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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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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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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就任 (2010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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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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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就任 (2015年-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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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就任 (2016年-202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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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就任 (2019年-202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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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就任 (2023年-203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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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滿原任期或僅係補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後大法官採交叉任期制,不分屆次,遇缺則補;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8年,屆滿後不得連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4年。 注3: 粗體字為「現任者」。 注5: 粗斜字為「即將卸任者」。 注6: 斜體字為「即將就任者」。 注7:“*”表示中途請辭。 注8: 個人詳細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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