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臺灣正處於日本統治的第二年。從這年開始臺灣開始正式引入格林威治標準時間系統[1]。
政府
大日本帝國
成員變動
大事記
- 1月1日:
- 抗日軍進攻臺北府城,臺灣總督府緊急將城內的公務員編成「備急隊」抵禦進攻(備急隊於1月18日裁撤),同日芝山岩學堂的六氏先生遭到殺害[2]。
- 依照1895年12月27日的敕令,臺灣、澎湖群島與八重山群島、宮古群島正式實施「西部標準時間」[1]。
- 3月30日:〈六三法〉制定,次日於官報公布。
- 3月31日:日本政府以勅令第九十三號發布〈臺灣總督府撫墾署官制〉,並於次日(4月1日)施行[3]。
- 4月1日:臺灣總督府頒發〈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臺中與臺南民政支部改回縣,底下的出張所改為支廳[4]。
- 5月1日:
- 5月23日:臺灣總督府以府令第十二號公布各地撫墾署的名稱與位置[6]。
- 5月24日:雷公火之役,台東阿美族、卑南族聯軍擊退清軍殘兵。
- 6月:
- 6月2日:桂太郎就任第二任臺灣總督。
- 7月15日:臺灣總督府法院開始運作[5][7]。
- 7月20日:於臺中縣彰化設立臨時法院,進行雲林事件、臺中事件、鹿港事件的審判[7]。
- 9月1日:臺灣總督府頒布府令第三十號,禁止有人未經官府與各地撫墾署署長許可就擅闖蕃地[8]。
- 9月25日:〈國語學校規則〉公布。
- 10月14日:乃木希典就任第三任臺灣總督。
- 10月27日:臺灣鐵道會社得到臺灣總督府的成立許可[9]:255。
出生
逝世
參考來源
- ^ 1.0 1.1 李西勳. 〈從「三更燈火五更雞」到「秒殺」:台灣時間的故事〉. 《臺灣文獻別冊》36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11年3月: 50─57頁.
- ^ 2.0 2.1 葉榮鐘. 《日據下台灣大事年表》. 晨星. 2000-08-30: 22-27頁. ISBN 957-583-893-9.
- ^ 《官報》〈勅令第九十三號〉,日本內閣官報局,1896年3月31日
- ^ 吳建昇、蔡郁蘋、杜正宇、蔡博任. 《大臺南的前世今生》.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2013年3月: 186、187. ISBN 978-986-03-5182-8.
- ^ 5.0 5.1 檢察制度世紀回顧
- ^ 《官報》〈臺灣總督府府令第十二號〉,日本內閣官報局,1896年7月30日
- ^ 7.0 7.1 吳嘉真. 《台灣日治時期司法建築變遷研究》. 國立成功大學. 2006年1月: 2–7-2–11頁.
- ^ 《臺灣總督府府報》〈府令第三十號〉,1896年9月1日
- ^ 臺灣總督府鐵道部 著;江慶林 譯. 《臺灣鐵路史 上卷》.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