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三重(?—?),號坦斋,江西南安府大庾縣人。
生平
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江西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聯捷癸丑科進士,四十三年以進士知龍門縣,性明察,無奸不燭。有民告人盜牛,以皮置人池中,一索得之,三重曰:此詐也,皮在池中,汝何從知。其發摘類如此。後以才調番禺县,丁内艰,服阕,补潮阳县,所至以廉明著。擢吏部主事,忤魏璫去。崇祯初,起文选司,疏陈铨司贿狥之弊,上嘉之。温体仁以戚属托,使得善地,弗聴,且以年老摈斥之,体仁怒,有迎合当国者,遂诬三重以赃私,文成罪案,谪戍赣之信丰县,当告讦时,捜其邸,囊止六金,朝士愤然曰:有如此犯赃吏部耶!数年体仁败,台谏交章白其寃,特召用,未行而卒[1]。
妻张氏,事姑孝,姑病,刲股疗之,遂愈,事闻,旌曰纯孝之门。
参考文献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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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朱汝相 福建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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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番禺县知县 萬曆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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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陈钟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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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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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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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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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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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賜進士出身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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