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屆金曲獎由行政院新聞局於2000年主辦,本屆設有25個獎項,共有86家唱片公司,292張專輯,2,397件作品報名角逐。[1] 新聞局於3月23日公布入圍名單,TVBS-G於4月28日製播頒獎典禮。
本屆金曲獎於1999年12月截止報名,本屆起恢復頒發流行音樂作品類「最佳音樂錄影帶獎」及「最佳編曲人獎」兩獎項,新增非流行音樂作品類「最佳宗教音樂專輯獎」,並刪除「最佳口語說講唱片獎」。[2] 部份獎項名稱也稍作更動,包括「最佳演唱組獎」更名為「最佳演唱團體獎」;「最佳兒童樂曲故事唱片獎」更名為「最佳兒童樂曲專輯獎」等。
頒獎典禮於4月28日在國父紀念館舉行,TVBS-G、年代生活產經台、飛碟電台晚間7點起同步實況轉播。[3] 本屆典禮由張小燕、陶晶瑩主持,曾寶儀、柳翰雅主持星光大道,為宣傳反盜版的訴求,TVBS特別設計「銀絲帶」提供給典禮與會者在禮服上配帶。[4] 當晚表演節目除主持人的開場歌舞,另有郭富城、蘇永康、順子及入圍最佳演唱團體獎的四組樂團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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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召集人兼流行音樂類組召集人:彭廣林
資格初審委員: 邱昭文、王亞玲、陳惠霖、陳威錚。
流行音樂類組評審委員: 史擷詠、李坤城、吳建恆、周治平、林哲儀、馬欣、徐崇憲、翁嘉銘、梁弘志、郭宗韶、黃鶯鶯、黃慶元、葉垂青、劉奕洲。
音樂錄影帶評審委員: 王獻箎、符昌鋒、張以芬。
非流行音樂類組評審委員: 林谷芳、王立德、呂錘寬、林宜勝、明立國、胡金山、陳彬、楊忠衡、蔣理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