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为王文简的其他人物,請見「
王文简」。
王引之(1766年—1834年),字伯申,号曼卿。江苏高邮人。清朝政治人物、探花,训诂学家。
生平
祖父王安國為吏部尚書,父王念孫為直隸永定河道。王引之幼承家學,乾隆六十年(1795年)中举人。嘉庆四年(1799年)中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擢礼部左侍郎。参与纂修《词林典故》。王念孫首劾和珅,王引之添上“唐堯在位,亦有共歡;及至虞舜登庸,即行誅殛”數語。仁宗特意在乾清宮召見王引之。累官工部尚書。道光十四年(1834年)卒於任,諡文簡。《清史稿》有傳。[1]
著述
王引之繼承王念孙的音韵、文字、训诂之学,謹遵“训诂之旨,存乎声音”,曾自言:“吾著书不喜放其辞,第一事就本事说之,栗然止,不溢一辞。”[2]世称“高邮二王”。他醉心《爾雅》、《說文》、《音學五書》等;著有虚词词典《经传释词》,纠正了很多被清人奉若权威的汉代学术的错误;道光七年(1827年)奉旨作《字典考证》,纠正《康熙字典》错误2588条。其書札短篇,後人輯為《王文簡公文集》。著有《經傳釋詞》、《經義述聞》三十二卷。
逸事
相传王引之晚年,名益高,海内访先生者,率不相值,惟于慈仁寺书摊访之,则无不见,亦一佳事。
註釋
- ^ 《清史稿·卷四百八十一》:(王)引之,字伯申。嘉慶四年一甲進士,授編修。大考一等,擢侍講。歷官至工部尚書。福建署龍溪令朱履中誣布政使李賡芸受賕,總督汪志伊、巡撫王紹蘭劾之。對簿無佐證,而持之愈急。賡芸不堪,遂自經。命引之讞之,平反其獄,罷督撫官。為禮部侍郎時,有議為生祖母承重丁憂三年者,引之力持不可。會奉使去,持議者遽奏行之。引之還,疏陳庶祖母非祖敵體,不得以承重論。緣情,即終身持服不足以報罔極;制禮,則承重之義,不能加於支庶。請復治喪一年舊例,遂更正。道光十四年,卒,諡文簡。
- ^ 龚自珍《工部尚书高邮王文简公墓表铭·引语》
參考文獻
嘉慶四年(1799年)己未科殿試金榜 |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74名 |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143名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