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頌苑(英語:Tin Chung Court)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建成的居者有其屋屋苑,位於香港新界元朗區天水圍新市鎮第31區,由興業建築師有限公司(第1期與房屋署總建築師江焯勳合作;短樁案揭發後改由房屋署總建築師(1))、以及關善明建築師事務所設計,於1993年6月立項,1994年納入「加快發展項目」,1996年動工,1999-2001年落成,屬第20期甲及第21期甲出售居屋,及可租可買計劃(第1期)的居屋屋苑之一,共有15幢樓宇,6,080個單位,乃全港第二大居屋屋苑,僅次於天盛苑,首次推出時售價為417,600 - 1,108,100港元。
屋苑資料
天頌苑內設有多項設施,包括多層停車場、T Town、露天劇場、籃球場、網球場、羽毛球場及兒童遊樂場。屋苑內的服務設施大樓樓高4層,設有一間幼稚園、托兒所及屋苑管理處。天頌苑內設有有蓋行人通道連接各座樓宇,住宅大堂則採用雙大堂式設計,貫通2座住宅大廈。
樓宇
斜體 為牽涉短樁醜聞的樓宇,當中K及L座經復修後已於2013至2014年間出售,是香港最後兩幢出售入伙的康和式居屋。
屋苑相片集
-
天頌苑門牌
-
天水圍局部樓宇一攝
-
天頌苑L及K座進行修復工程
-
-
住宅大堂採用雙大堂式設計
-
天頌苑廣場空間
-
健體區
-
兒童遊樂場(2)
-
兒童遊樂場(3)
-
兒童遊樂場(4)
-
足球場
-
-
乒乓球區
-
天頌苑巴士總站
-
天頌苑巴士總站(2017年)
設施
商場
學校
幼稚園
小學
中學
知名居民
鄰近
公共屋邨
居屋屋苑
私人屋苑
公園
交通
區議會議席分布
年度/範圍 |
2000-2003 |
2004-2007 |
2008-2011 |
2012-2015 |
2016-2019 |
2020-2023
|
頌波閣及頌浩閣 |
尚未正式落成 |
|
|
頌海閣、頌映閣、頌月閣、頌恩閣、頌澤閣及頌琴閣 |
|
|
頌亭閣、頌臺閣、頌流閣、頌水閣、頌碧閣、頌棋閣及頌畫閣 |
|
事件及爭議
短樁案
天水圍天頌苑L及K座短樁案,房屋署要用1億5千萬港元進行加固工程,及1億元進行修復工程,才可以達致可供出售的標準。預計2009年兩幢問題樓宇可以完成修葺並重售。[9]房屋署於2007年銷售曾出現結構問題的剩餘居屋單位時提供額外20年結構安全保證,作為吸引市民購買曾出現結構問題的樓宇,但最後因市民反對而臨時抽起,更一度擬改作政府宿舍。最後,短樁樓宇保留作居屋,於2013至2014年期間出售,同樣提供20年結構安全保證直至2033年為止。
天水圍天頌苑短樁醜聞,廉政公署在2001年2月先後控告7人,包括房屋署委任建築工程顧問公司的五名駐地盤員工,即一名結構工程師、一名駐地盤工程師、一名助理工程監督及兩名工程管工。調查發現承建商員工以欺騙手法,涉嫌篡改屋苑其中兩幢住宅樓宇的樁柱設計,誤導建築工程顧問公司。[10]2003年經審訊後,只有兩名品質控制工程師及助理工程監督被判串謀訛騙罪成判監7年。兩人上訴得直,案件原發還高院重審,惟2人最後選擇認罪,於高院同被判囚4年8個月,短樁事件成為回歸10年公屋工程最大醜聞,但部份工程監督卻仍在房署工作,纏繞多年的短樁案亦告一段落。
因1999至2000年間,東涌、天水圍等房屋署公營房屋地盤接連出現短樁。廉政公署於2007年拍攝《廉政行動2007》第2集之〈沙丘城堡〉,改編自沙田愉翠苑短樁案,並於無綫電視翡翠台播出。
地面沉降
天頌苑的地基工程,最初是由投標價較低的建新工程有限公司所承辦。在1996年9月12日動工,1997年7月6日完成。1999年6月,英國通用電氣-捷運工程團隊進場,在準備安裝升降機時發現機槽並不筆直。而項目的顧問建築師於升降機工程開始後2個月,即1999年8月發現地面有不平均沉降,令大廈傾斜。逾300名準業主擔心單位不安全,不少人拒絕收樓,接近9成買家取消契約。9月24日,房委會決定花1.89億元,聘請工程師把H、K和L座進行加固工程,L座另外作修復工程[11]。後來解除了原工程監督的合約,由房署職員接手[12]。地基承辦商亦在同年11月於房委會認可名冊上除名。[13]2003年,高等法院裁定其中2名工程人員串謀詐騙建築師及房委會罪名成立,重判入獄7年,同案5名工程人員則脫罪。其後2人上訴得直,但選擇認罪,被判囚4年8個月。[14]
管理費爭議
短樁案令天頌苑一期K及L座無法出售,而F、G、H及J座亦延遲一年才入伙,致使天頌苑公共位置的管理費一直只由已經出售的單位的業主承擔,但相關的業主認為有關的管理費需由房署共同承擔,因此指責房署拖欠管理費連同利息7千多萬港元,並入稟追討。在最後一期出售剩餘居屋貨尾單位計劃前,房署表示願意提出1千多萬和解,但天頌苑的業主拒絕,致使天頌苑頌波閣及頌浩閣,以及其他四座回購單位要到2013年才透過出售剩餘居屋單位第7期發售,成為復建新居屋正式展開前最後一批出售的居屋,亦是首個按同年生效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規定發售的居屋項目。而由於此官司的影響,購入上述單位的業主需要繳付上述房署拖欠費用,而屋苑亦因而一直無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